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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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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2025〕第21号,明确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开展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业务。适用对象包括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境外金融机构及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港澳台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一并适用。公告自2025年9月1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报道未披露征求意见环节及具体成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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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3日 20:41
三部门发布公告〔2025〕第21号,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业务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3日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外汇管理政策央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业务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发布公告〔2025〕第21号,明确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含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境外金融机构及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可开展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业务,公告自2025年9月1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港澳台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一并适用。
本事件热度走势
当前热度 5·可比范围峰值 10(10月3日 21:00)·近 24 小时可比范围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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