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业务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外汇管理政策·· 1 天前AI 评分55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5〕第21号
政策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发布公告〔2025〕第21号,明确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含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境外金融机构及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可开展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业务,公告自2025年9月1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港澳台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一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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