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事件持续更新
三部门废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公告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1 天前更新
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2026年10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明确,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改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规定执行。适用对象为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相关主体。该废止决定已实施,原有2012年第1号公告不再作为依据;后续业务办理依据为上述2020年版指引及2024年通知。
AI 根据报道生成 · 1 天前更新
最新进展10月3日 20:41
三部门废止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公告,即日施行,业务改按2020年版指引及2024年通知执行。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3日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外汇管理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改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规定执行。
本事件热度走势
当前热度 5·可比范围峰值 10(10月3日 21:00)·近 24 小时可比范围变化 –
趋势仅比较持续完整观测到的相同主体,范围可能小于当前热度统计。移动指针或点击图表查看每小时热度;键盘可用左右方向键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