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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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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工信厅联节〔2026〕39号),适用于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为期4年的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办法明确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积分核算和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规则。报道未说明征求意见环节及具体实施起始时间,也未披露积分与奖励资金的具体数值或已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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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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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办法 明确考核积分与奖励资金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工信厅联节〔2026〕39号),适用于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为期4年的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明确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积分核算和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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