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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答复自动驾驶车辆规管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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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7日,香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在立法会书面答复自动驾驶车辆技术发展与规管提问时表示,自动驾驶车辆与常规车辆同受《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规管,现有车辆登记领牌制度及登记车主与牌照持有人法律责任同样适用;条例中“司机”定义亦涵盖车内、附近或遥控室的备用操作员。该答复为官方新闻RSS发布的一手信息,说明现行规管框架已覆盖自动驾驶车辆及备用操作员,未提及新立法或征求意见程序,亦未披露实施时间表与具体成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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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7日 14:10
运输及物流局答复:自动驾驶车辆同受《道路交通条例》规管,备用操作员纳入“司机”定义。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7日
- 香港政府 · 官方新闻 RSS立法会第十五题:自动驾驶车辆技术发展与规管
香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在立法会书面答复自动驾驶车辆技术发展与规管提问时表示,自动驾驶车辆与常规车辆同受《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规管,现有车辆登记领牌制度及登记车主与牌照持有人法律责任同样适用,条例中"司机"定义亦涵盖车内、附近或遥控室的备用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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