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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欧盟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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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4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公告明确,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该调查针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适用对象为相关进口经营者及国内产业。目前调查已进入立案阶段,尚未公布初裁、终裁时间表及措施安排,后续进展有待商务部进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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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3日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文件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自2026年10月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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