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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4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政策导读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自2026年10月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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