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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重点城市按2025年全市GDP总量前十选取,另观察香港与新加坡;资料归类不构成城市评分或排名。10个世行基础领域+3个中国实践补充领域;不构成世行官方扩展指标。标签仅依据材料实质内容标注;未归类的历史资料可通过搜索查找。

9月29日周二
  1.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联合发布2026年精准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助力重点高危行业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就2026年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作出部署,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摸排应投保企业底数、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依法开展投保检查,确保今年年底前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责险投保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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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周二
  1.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解读

    《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6年9月20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2026〕1572号),从绿色技术攻关、中试验证、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京津冀产业协同、监管执法、金融税收等10个方面支持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措施聚焦降低合规企业经营成本,推动回收网点共建、转运数据共享和产能资源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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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周五
  1. 生态环境部 · 部文件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意见》,从完善机构准入退出管理、提高排放检验合规水平、优化检验设备质量管理、加强检验机构精准监管、健全行业自律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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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涉及准入评审、设备质控、记分管理和数智化监管等具体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联合准入评审、一线一码和明管明线等做法,但需具备省级专家库、平台联网和部门协同条件。

9月16日周三
  1.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给予物质奖励,按罚没款5%、3%、1%分三级计算,每起案件奖励上限100万元,内部举报人奖励可上浮10%。办法还规定举报人告知、申请、认定和领取等程序时限,各区可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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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办法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细化为分级标准、内部举报人上浮和领取时限,可研究借鉴其分级奖励与身份识别码机制;落地需财政资金保障和部门协同。

9月15日周二
9月11日周五
  1.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回收利用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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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办法将废锂电池回收责任落到生产企业销售端,明确暂存网点贮存上限20块、不超过1天等具体标准,并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可研究借鉴其回收网点与销售网点布局匹配、台账与信息系统衔接的机制,需具备属地监管分工和信息化条件。

9月10日周四
  1. 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上海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美丽上海建设“十五五”规划》,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出到2030年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降至25.2微克/立方米等约束性指标。规划部署全域协同建设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和“美丽细胞”,推进碳市场改革、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及蓝天、碧水、净土、近岸海域和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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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周五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财会〔2026〕12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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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办法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限额、报备时限和监管分工予以明确,并以保险替代职业风险基金,可研究借鉴其“保险与风险基金衔接”机制,但需具备保险市场供给和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等条件。

8月17日周一
  1.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需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节能审查意见,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原京发改规〔202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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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将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合并办理,审查意见同时约束开工、验收和运营,并设权限动态调整与承诺制探索。可研究借鉴其审查与碳评同步、验收在线提交的衔接机制,需具备地方标准、评审机构和在线平台条件。

8月13日周四
7月14日周二
  1.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国务院同意的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到2030年基本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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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周三
  1. 全国工商联 · 地方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6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3月2日印发《2026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京政办发〔2026〕6号),围绕精准赋能、服务提升、法治护航、协同优化四方面提出二十八项任务,适用北京市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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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市年度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覆盖融资、人才、数据、监管、协同等28项任务,其中无还本续贷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市政报装“一站式”超前服务、京津冀资质互认等机制有具体操作路径,可研究借鉴其部门协同与清单化管理方式,但需注意北京作为首善标准的资源条件与地方权限差异。

6月9日周二
  1. 广东省政府 · 政策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实施、17项由花都区和增城区实施、12项由南沙区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公布,将2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实施,17项由花都区、增城区实施,12项由南沙区实施,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决定要求实施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交接,委托类职权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承接单位将职权纳入本级权责清单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对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定期报省有关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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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省级行政职权以委托方式下放至广州市及花都、南沙、增城,明确交接时限、权责清单和备案监督,可研究借鉴其交接与评估机制;落地需承接单位具备相应编制、业务能力和信息化条件。

6月8日周一
  1.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

    国务院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国务院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5号),规划提出严格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科学制定和执行年度检查计划,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在涉企检查和执法中推广全流程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并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以及失信行为认定、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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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周五
  1.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函〔2026〕54号指导意见,针对私募基金行业准入机制有待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从强化源头防控、全面加强监管、稳妥处置风险、推动规范发展等方面构建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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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意见构建了私募基金从登记备案、综合研判会商到风险处置的全链条监管框架,其中综合研判会商前置、经营主体名称标注清理、跨地区风险牵头责任顺序等机制设计具体,地方可研究借鉴其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安排,但需具备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协同条件。

5月8日周五
  1.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失信惩戒措施不服、行政行为影响申请人公平参与竞争等情形可申请行政复议,并规定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纸质材料。企业可关注在线申请与线下同等法律效力、调解过程认可不得作为不利证据等条款,具体适用条件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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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国务院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细化涉企行政争议的受理、审理与决定规则,明确公平竞争利害关系、失信惩戒可复议等情形。可研究借鉴其在线申请同等效力、调解保密等机制,需以法定权限和信息化平台为条件。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 营商环境改革实践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按企业从设立到退出全生命周期分进入市场、要素保障、经营环境、纠纷化解、企业退出5部分展开,用数据介绍2025年营商环境进展并设10个数说“十四五”专栏。报告列出2025年出台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设置地方案例专栏介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践,并对标“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提出持续优化市场、法治、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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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周五
  1.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6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4日印发《2026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从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标准支撑、为企服务、市场竞争治理、综合监管执法五方面部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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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年度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覆盖准入、标准、服务、竞争、监管五方面,其中食品许可变更与信用修复“免申即享”、京津冀营业执照跨省异地办发领、涉企检查统筹等机制有具体操作路径,可研究借鉴其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条件。

4月15日周三
  1. 广州 · 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广州市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三十条(2026年)

    广州于4月14日发布《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三十条(2026年)》,从政务服务、要素保障、产业生态、对外开放、监管环境、长效落实六方面推出30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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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广州以“小切口”改革清单和政务智能体、免申即享等机制推动营商环境系统提升,可研究借鉴其将改革任务量化到具体场景的做法,但落地需财政资金、数据条件和国企园区等资源支撑。

4月9日周四
  1. 全国工商联 · 中央政策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部署2026年减轻企业负担重点工作

    4月8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提出聚焦企业经营全链条痛点综合施策,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与市场隐性壁垒。会议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要求系统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并对照202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机制,强化政策落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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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周二
  1. 生态环境部 · 部文件

    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2026年4月3日印发通知,就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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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生态环境部部署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和执法系统同步更新,并明确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的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要求,地方可研究借鉴配套衔接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执法权限和系统对接条件。

3月21日周六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数据产权保护与安全治理

    数据产权取得、流转、行使全过程须将安全作为产权制度建设前提:违法违规获取的数据不享有数据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的数据须依法取得授权或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流通,需求方应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使用、严禁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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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周二
  1. 广州市场监管局 · 企业开办政策

    广州市场监管局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引

    广州市场监管局就《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发布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引,明确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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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对受益所有人备案的适用主体、认定标准、免报条件和办理渠道作出操作指引,可研究借鉴其将备案义务与免报承诺、线上办理入口相衔接的做法,但需以《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及本地登记系统条件为前提。

7月22日周二
  1.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食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明确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的内容与凭证保存期限,并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的视为履行相应义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再要求纸质方式履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情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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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规范性文件细化食品经营进货查验与销售记录义务,明确信息化记录与纸质记录等效,可研究借鉴其减轻企业重复报送负担的机制,落地需配套信息化采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