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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重点城市按2025年全市GDP总量前十选取,另观察香港与新加坡;资料归类不构成城市评分或排名。10个世行基础领域+3个中国实践补充领域;不构成世行官方扩展指标。标签仅依据材料实质内容标注;未归类的历史资料可通过搜索查找。

5月8日周五
  1.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

    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暂时调整实施《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国务院以国函〔2026〕38号批复同意自即日起在上海市暂时调整实施《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调整事项以附件目录为准。批复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及时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批复内容。原文未说明调整的具体条款内容及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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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暂时调整实施《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特定区域、特定领域的行政法规适用调整,可研究借鉴其配套规章同步调整和动态评估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授权和监管条件。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 营商环境改革实践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按企业从设立到退出全生命周期分进入市场、要素保障、经营环境、纠纷化解、企业退出5部分展开,用数据介绍2025年营商环境进展并设10个数说“十四五”专栏。报告列出2025年出台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设置地方案例专栏介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践,并对标“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提出持续优化市场、法治、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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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国能发科技〔2026〕34号),聚焦保障算力设施能源供给、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算力电力高效经济协同、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场景、挖掘能源领域数据价值、强化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模型创新等方面部署29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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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周四
  1.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关于转让房地产计缴土地增值税附加税费扣除政策执行口径的政策问答

    增值税法实施后,同一县区内转让不动产不再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改由纳税人下月或下季度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计缴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未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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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周三
  1.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问题即问即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作出即问即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明确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不在免税主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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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周二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对20个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4月28日。原文未说明对具体企业的影响及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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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周一
  1. 全国工商联 · 中央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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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周五
  1. 证监会 · 政策解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明确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并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方面健全履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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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证监会以专门规则细化董秘职责、任职与追责,并设过渡期,可研究借鉴其将履职保障与责任追究配套设计的机制,需以正式规则文本和过渡期安排为条件。

  2.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河北、江西、湖北、重庆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财债〔2026〕14号通知,将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并要求按国办发〔2024〕52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通知未披露试点具体操作流程、项目数量或资金规模,原文未说明地方可借鉴的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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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专项债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扩围至河北、江西、湖北、重庆,属投融资审批权限调整,可研究借鉴试点地区在项目审核与发行衔接上的机制安排,但需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和制度条件。

4月23日周四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解读《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就此进行解读。行动计划明确未来五年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部署加快建设标准工作体系、强化重点领域标准供给、推进标准国际化、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下一步两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做好宣传解读与落地实施,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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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周三
  1. 全国工商联 · 中央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4月11日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从产业优化升级、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建筑交通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部署节能降碳,并强化审查评价、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和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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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意见将节能降碳审查评价、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差别化电价等制度安排与产业优化升级统筹推进,涉及企业用能、项目审批和园区建设等环节。可研究借鉴零碳园区建设、能耗审查权限动态调整等机制,但需注意地方落实须依托法定权限和能耗统计能力。

4月17日周五
  1.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6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4日印发《2026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从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标准支撑、为企服务、市场竞争治理、综合监管执法五方面部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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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年度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覆盖准入、标准、服务、竞争、监管五方面,其中食品许可变更与信用修复“免申即享”、京津冀营业执照跨省异地办发领、涉企检查统筹等机制有具体操作路径,可研究借鉴其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条件。

4月16日周四
  1.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 政策与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组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电网企业、用户企业、行业协会等协同联动,在全国开展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聚焦电压暂降等重点问题,围绕芯片制造、生物医药、精密加工、新能源汽车、算力设施等对供电质量敏感产业提出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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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周三
  1. 广州 · 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广州市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三十条(2026年)

    广州于4月14日发布《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三十条(2026年)》,从政务服务、要素保障、产业生态、对外开放、监管环境、长效落实六方面推出30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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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广州以“小切口”改革清单和政务智能体、免申即享等机制推动营商环境系统提升,可研究借鉴其将改革任务量化到具体场景的做法,但落地需财政资金、数据条件和国企园区等资源支撑。

  2. 全国工商联 · 中央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从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升投资审批效率和促进项目落地、加强项目监管和健全评价体系四方面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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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可研究借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与报建事项合并办理的机制,其落地需省级政府结合市县承接能力确定核准权限,并依赖部门并联审批与信息填报制度配套。

  3. 新加坡税务局 · 税务政策与公告

    新加坡签署全球反税基侵蚀信息交换多边主管当局协议

    2026年4月14日,新加坡签署《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信息交换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参与GIR集中申报机制。受支柱二GloBE规则约束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原需向所在辖区税务机关报送GIR,若集团在与本地有活跃交换关系的辖区集中报送,则可免除该义务,此举将减少新加坡总部跨国企业集团需报送GIR的辖区数量,降低合规负担。GIR信息仅与具备必要保密保障的国际伙伴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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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周二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民营经济发展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2026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度课题研究单位,选题包括上市民营企业监测分析体系研究、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的实施路径研究、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典型经验及创新实践研究。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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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周一
  1. 全国工商联 · 中央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2025年11月1日),提出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律自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深化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企业,并调整优化结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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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中办国办发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明确脱钩后综合监管体制、分类管理和设立企业从严管理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登记信息共享、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及分类差异化监管的衔接条件。

4月10日周五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财建〔2026〕62号通知,自202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支持30个左右城市(群)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优先支持铁水联运型、空铁联运型、江海联运型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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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通知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竞争性评审和奖补结合机制,对物流枢纽城市申报有直接指引价值。可研究借鉴其按东中西部差异化奖补比例、绩效评价与预算挂钩的做法,但需具备枢纽城市资质和实施方案编制能力。

  2. 全国工商联 · 中央政策

    国务院印发《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国务院印发《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赋予内蒙古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明确创新发展边民互市贸易、强化国际物流服务功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能、拓展多领域对外交流等19个方面改革创新举措。方案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及企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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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证监会 · 政策解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4月10日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围绕优化创业板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提出八方面改革举措,包括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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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上市标准、审核注册和再融资制度,地方可研究借鉴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试点,但需具备辅导备案和适用第三、四套标准等条件。

4月9日周四
  1. 全国工商联 · 中央政策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部署2026年减轻企业负担重点工作

    4月8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提出聚焦企业经营全链条痛点综合施策,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与市场隐性壁垒。会议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要求系统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并对照202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机制,强化政策落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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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周二
  1. 生态环境部 · 部文件

    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2026年4月3日印发通知,就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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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生态环境部部署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和执法系统同步更新,并明确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的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要求,地方可研究借鉴配套衔接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执法权限和系统对接条件。

4月6日周一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此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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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周五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4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4号,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6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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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周六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数据产权保护与安全治理

    数据产权取得、流转、行使全过程须将安全作为产权制度建设前提:违法违规获取的数据不享有数据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的数据须依法取得授权或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流通,需求方应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使用、严禁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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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周五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衍生数据的产权配置

    国家数据局就衍生数据产权配置作出解读,明确数据处理者通过加工、建模分析、关键信息提取等方式实现数据实质改变并显著提升价值的,享有衍生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衍生数据需具备显著性和增值性,产权归属一般可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25年7月国家数据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专门设计衍生数据示范条款,主体可使用《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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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周三
3月17日周二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自动化程序收集公开数据的合法边界

    针对企业通过自动化程序收集公开数据,数据领域司法实践已就合法收集形成共识:不非法侵入他人网络、不干扰网络服务正常运行、不破坏有效技术措施、不损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数据处理者对合法收集的公开数据可以持有和使用;基于原始数据创新开发形成数据产品的,可在不实质性替代被收集方产品和服务的前提下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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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数据委托处理情形中的产权配置

    针对企业委托云平台存储数据、政府部门委托软件企业开发电子政务系统等委托处理情形,政策解读明确:按照《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转交给委托人。数据处理者委托他人处理数据的,受托人对原始数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享有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也不能将委托人的数据用于债务清偿或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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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周日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数据处理者的数据产权配置安排

    针对农场主租用设备采集耕作数据、设备商希望用于改进产品等场景,政策解读明确数据处理者是能自主决定处理方式和处理目的的主体,信息主体是数据所承载信息的来源者。据此作出两方面权益安排:数据处理者对其在自身或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前提下采集生成的数据享有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信息主体基于民事合同授权他人采集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有权获取或复制转移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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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周六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如何理解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明确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类权利。三者互相独立,同一权利人可同时享有全部或其中一项、多项权利,同一数据的同一权利可由不同权利人同时享有且互不排斥,以顺应数据多方共生、低成本复制特点,推动数据开发利用和复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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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周五
  1. 证监会 · 政策解读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中国证监会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整合修订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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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周一
  1. 杭州规划资源局 · 要素保障与改革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6年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政策

    3月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共5部分21条举措,聚焦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深化土地资源精准配置、加大存量用地利用效能、提升审批验收服务效能、夯实资源要素保障支撑五大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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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周五
  1. 证监会 · 政策解读

    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共十二条,明确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的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持股与交易时点认定计算标准,并列出优先股转股、ETF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13种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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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规定明确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的适用主体、持股计算与13种豁免情形,并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保险资金等按产品或组合单独计算持股,可研究借鉴其豁免清单与账户单独计算机制,落地需依托证券交易场所配套规则。

  2. 新加坡税务局 · 税务政策与公告

    新加坡与柬埔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2026年3月6日,新加坡财政部)

    新加坡与柬埔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于2026年3月6日生效,该议定书于2023年11月2日签署。议定书修订协定序言,新增第28条(享受协定待遇资格),纳入国际共识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标准以应对协定滥用,并包含其他技术性修订。议定书全文可在新加坡税务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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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周四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十五五”期间中西部九场国际性展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3号通知,对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以及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类别和额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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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通知明确中西部九场国际性展会进口展品免税额度、类别及后续管理安排,对办展城市招展和展商成本有直接影响。可研究借鉴其按展会分列清单、限定展期销售与额度、超限照章征税的机制,需以展会承办主体和海关监管条件为前提。

  2.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2026至2027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2号通知,对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类别和额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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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通知明确2026至2027年服贸会展期内进口展品免税的额度、类别及报送流程,并规定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可研究借鉴其由指定单位统一报送清单、展会结束后报送实施情况的做法,但需具备相应法定授权和海关协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