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修订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南京发改委 · 部门文件·· 2 天前精选AI 评分72
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导读
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修订印发《南京市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明确平台贯通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至竣工决算等八个环节信息,向市、区业务单位开放查询和预警推送,并对一般预警、重大复杂预警分别设定10个和30个工作日的处置时限。增量数据须在生成后24小时内归集,数据质量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修正;原文未说明企业端具体办事变化。
推荐理由
南京以平台贯通招投标全链条数据并设预警限时处置,把监管从交易环节延伸到标后履约和竣工决算;可研究借鉴其数据归集时限与预警办结规则,需具备跨部门数据共享和统一平台条件。
来源:南京发改委 · 部门文件 · fgw.nan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