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2026-06-09 · 收录:2026-09-30
广东省政府决定将3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委托广州市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粤府〔2026〕29号决定,将3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委托由广州市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正文于2026年6月9日公开。决定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加强指导、建立监管机制,三区依法依规审批并落实监管责任,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文未列明3项职权的具体名称及委托期限,具体条款以附件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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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以委托方式下放至广州花都、南沙、增城三区,属要素保障领域权限调整,可研究借鉴其配套监管机制设计,但需具备承接能力与省级指导衔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