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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启动新一轮仲裁程序 interim measures 指定机构申请

香港政府 · 官方新闻 RSS·· 4 小时前AI 评分42

New round of application exercise for institutions to be designated under arrangement on interim measures in aid of arbitral proceedings by courts of Mainland and HKSAR commences

政策导读

香港律政司11月2日宣布,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和常设办事处现可依《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2(1)条申请成为指定机构或常设办事处,申请须于2026年12月1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律政司。本轮指定有效期三年,获指定机构管理的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

来源:香港政府 · 官方新闻 RSS · inf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