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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启动新一轮仲裁临时措施指定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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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香港律政司11月2日宣布,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和常设办事处现可依《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2(1)条,申请成为指定机构或常设办事处。申请须于2026年12月1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律政司。本轮指定有效期三年。获指定机构管理的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报道未披露本轮指定机构数量、遴选标准及此前各轮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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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2日 13:12
律政司11月2日启动新一轮指定机构申请,12月1日截止,指定有效期三年。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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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 香港政府 · 官方新闻 RSS香港律政司启动新一轮仲裁程序 interim measures 指定机构申请
香港律政司11月2日宣布,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和常设办事处现可依《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2(1)条申请成为指定机构或常设办事处,申请须于2026年12月1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律政司。本轮指定有效期三年,获指定机构管理的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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