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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启动新一轮仲裁临时措施指定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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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香港律政司11月2日宣布,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和常设办事处现可依《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2(1)条,申请成为指定机构或常设办事处。申请须于2026年12月1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律政司。本轮指定有效期三年。获指定机构管理的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报道未披露本轮指定机构数量、遴选标准及此前各轮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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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2日
  1. 香港政府 · 官方新闻 RSS
    香港律政司启动新一轮仲裁程序 interim measures 指定机构申请

    香港律政司11月2日宣布,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和常设办事处现可依《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2(1)条申请成为指定机构或常设办事处,申请须于2026年12月1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律政司。本轮指定有效期三年,获指定机构管理的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

本事件热度走势

当前热度 9·可比范围峰值 10(11月2日 14:00)·近 24 小时可比范围变化 –

02.557.51011月2日14:0011月2日15:0011月2日15:0011月2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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