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2026-05-07AI 评分48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关于转让房地产计缴土地增值税附加税费扣除政策执行口径的政策问答
关于转让房地产计缴土地增值税附加税费扣除的政策执行口径
AI 导读
增值税法实施后,同一县区内转让不动产不再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改由纳税人下月或下季度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计缴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未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不允许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 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