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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 2 天前精选AI 评分7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和规范商事调解发展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和规范商事调解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AI 导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和规范商事调解发展若干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执业及监督管理、促进保障等活动。

推荐理由

上海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商事调解专项规定,明确设立条件、收费公开、诉调仲裁公证衔接及存量组织过渡安排,可研究借鉴其争议解决衔接机制与过渡期设置,需具备相应地方立法或授权条件。

来源: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 · 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