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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质询11:跨境医疗广告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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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Q11: Regulation of cross-boundary medical advertisements

政策导读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敬康就跨境医疗广告规管提出质询,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书面答复称,所有在香港发布的广告无论涉及本地或境外医疗服务均须符合《不良医药广告条例》(第231章)。卫生署2023年1月至2026年9月已审查超过15万则广告,并会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就与内地建立规管衔接及争议转介机制等问题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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