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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答复跨境医疗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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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21日,香港立法会议员何敬康就跨境医疗广告规管提出质询,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书面答复称,所有在香港发布的广告,无论涉及本地或境外医疗服务,均须符合《不良医药广告条例》(第231章)。卫生署2023年1月至2026年9月已审查超过15万则广告。答复还提及卫生署会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就与内地建立规管衔接及争议转介机制等问题作出回应。报道未披露该衔接机制的具体条款、实施时间表及适用对象细节,亦未说明是否已进入征求意见或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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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1日 15:00
港府书面答复立法会质询,明确跨境医疗广告均须符合《不良医药广告条例》。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1日
- 香港政府 · 官方新闻 RSS香港立法会质询11:跨境医疗广告的规管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敬康就跨境医疗广告规管提出质询,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书面答复称,所有在香港发布的广告无论涉及本地或境外医疗服务均须符合《不良医药广告条例》(第231章)。卫生署2023年1月至2026年9月已审查超过15万则广告,并会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就与内地建立规管衔接及争议转介机制等问题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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