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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六部门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外汇管理政策·· 2026-06-17精选AI 评分78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1日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支持在浦东新区通过物理集聚、主体限定、账户隔离等方式开展离岸金融先行先试,首批试点业务包括离岸贸易金融服务、自贸离岸债、离岸再保险、财资中心资金运营、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等。

推荐理由

多部门联合发布离岸金融行动方案,明确浦东先行先试及账户隔离、专项额度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试点业务分批推进与配套监管安排,但需中央授权和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授权等条件。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外汇管理政策 · saf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