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问答口径(第二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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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 公平竞争审查问答口径(第二批)
政策导读
“中国反垄断”转载“市说新语”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问答口径(第二批),以六问六答明确审查适用规则: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须在提请审议前审查,保密或内部文件同样需要审查;审查后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确认违反审查标准的,应重新审查;政企协议效力不能由起草单位单方认定,上级文件涉嫌违规应逐级请示报告。该口径为政策执行层面的操作指引,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日期和适用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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