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阅办法,2027年起施行
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 9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6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阅办法》的通知
政策导读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档案局印发《上海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阅办法》,明确本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一般采用互联网查阅,登记事项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查询,登记档案则按经营主体自身、登记在册相关人员、司法机关、律师及法律服务人员、公证仲裁鉴定机构、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六类对象分别设定手续。
推荐理由
登记档案查阅规则由纸质窗口转向互联网为主,并细分六类查阅主体与网上认证方式,可研究借鉴其以电子营业执照和法人一证通做身份核验、同时限制批量查询的制度设计。
来源: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 · 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