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举措
江苏发改委 · 解读关联政策原文·· 2026-04-30精选AI 评分78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政策导读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26年4月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苏发改投资发〔2026〕383号),落实国办发〔2025〕38号,对省级审批(核准)的支线铁路、新建高速公路、增量配电网、供水等领域要求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具备条件的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参股比例不设上限。
推荐理由
江苏以专项论证和持股比例要求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铁路、核电、供水等领域,并明确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参股不设上限,可研究借鉴其将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纳入项目前期论证的做法,需省级审批权限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套指引支撑。
来源:江苏发改委 · 解读关联政策原文 · fzggw.jiangs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