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式上线省级碳账户平台 率先形成数字化治碳降碳省域解决方案
9月28日,全国首个省级碳账户平台在浙江正式上线,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机关事务、能源、电力、统计等部门共同建设,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同步贯通运行。平台贯通6个涉碳数据平台,归集数据超1600万条,覆盖规上工业企业6.2万家,首次提出涵盖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5个基本碳账户及N个特色碳账户的“5+N”碳账户体系。下一步将上线平台服务智能体,推动平台从“建起来”到全面“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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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全国首个省级碳账户平台在浙江正式上线,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机关事务、能源、电力、统计等部门共同建设,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同步贯通运行。平台贯通6个涉碳数据平台,归集数据超1600万条,覆盖规上工业企业6.2万家,首次提出涵盖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5个基本碳账户及N个特色碳账户的“5+N”碳账户体系。下一步将上线平台服务智能体,推动平台从“建起来”到全面“用起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6年第三季度(总第114次)例会于9月19日召开,会议由行长兼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潘功胜主持。会议提出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规范信贷市场经营行为、降低融资中间费用,加强对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并持续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立足自身条件、因地制宜找准切入点,稳扎稳打、循序渐进探索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浙江省金华市以数字化改革构建“数据画像精准推送、非接触式全程网办、多跨协同闭环管理”三位一体惠企政策直达体系,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系统已覆盖稳岗补贴、职业培训、人才银卡等10个重点事项。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金华以“基础标签+需求标签”模型自动匹配政策产品库,并设“三端预警”与全流程存证,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数据共享与限时办理机制;落地需具备数据归集、平台对接和审核留痕条件。
8月28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在南昌召开全省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推进会,总结全省零碳园区建设总体情况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会议通报了建设有关情况并介绍绿电直连等政策。会议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探索市场化、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模式,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并提前做好第二批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准备工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8月26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工作推进会,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史俊峰参加并作交流发言。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出台地方法规,推动法律法规进园区进企业。下一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将浙江省、青岛市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服务试点经验予以发布,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借鉴,鼓励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健全、跨部门协同能力较强的地区率先复制推广。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广浙江、青岛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试点经验,明确跨部门联办、数据共享与公证核验机制;可研究借鉴其政务平台集成与逝者信息数据库建设路径,前提是数据共享机制健全、跨部门协同能力较强。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北京、内蒙古、浙江、福建、山东、广东6个试点地区在原有物业服务、商品房买卖、商品房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基础上向城市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等纠纷扩展,力争2027年底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住建领域民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扩面,明确调解名册审核推荐确认程序、3个工作日确认委托、30个工作日司法确认审查等时限,可研究借鉴其名册管理与差异化补贴机制,需省级住建部门与法院协同及财政支持。
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明确可信数据空间是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并提出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的目标。浙江以"政府定规、高校出智、企业筑技"三轮驱动,形成城市、行业、专题三维实践路径,杭州"中国数谷"、温州"数安港"等已落地探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国联通自数字中国战略提出以来,率先实现31个省区市数据一点集中,数据规模达616PB,历经“聚数、用数、驭数”三阶段,形成“数据规模化开发-技术融合化赋能-价值场景化释放”三维价值认知体系。其发布“资治政务大数据平台”服务9个省级数字政府建设,并在浙江杭州临平区试点孵化“充电桩合理布局数据产品”,探索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数据局近日正式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爱学撰文解读,称《指引》明确登记机构条件、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登记类型、登记审查等内容,登记服务覆盖申请、审查、存证、查询、异议处理等环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25年7月14日全面推广应用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将法律文书转化为要素式、勾选式模板。2026年以来,七成以上当事人和律师立案时主动提交要素式起诉状,网上立案首选率超75%。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浙江江山贺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自2024年9月成立以来,紧邻江山法院贺村法庭设立,形成咨询、调解、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并引入行业专家出具专业意见替代部分司法鉴定。截至报道,该中心累计服务企业289家,调处涉企纠纷236件,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87.25%,出具专家意见书21份,为企业节省鉴定费用50余万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可研究借鉴其调解中心与法庭相邻设置、调解协议由法官司法确认的诉调衔接机制,以及按产业分组引入行业专家出具意见替代司法鉴定的做法;落地需依托当地法院与商会协作及行业专家资源。
6月30日,国家能源局在浙江杭州召开“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工作交流会,解读部署《全面提升供电质量 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6—2028年)》等3份政策文件,并发布《中国供电发展报告(2026)》。会议总结“十四五”期间“获得电力”改革成效,指出今年是新一轮“获得电力”政策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要求坚持靶向施策、压实各方责任,加快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一季度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4%,全国新增用海用岛项目589个、批准面积5.3万公顷,涉及投资额2523亿元、同比增长35.9%,海洋原油、天然气产量同比分别增长5.1%、7.7%。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阮飙介绍,2026年一季度浙江印发《关于加强海洋资源开发保护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围绕海洋空间管控、要素保障、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科技创新推出17条政策,并推行用海用岛用地联动审批、容缺受理和海域使用权网上交易、海地联合出让。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浙江省依托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体化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并在“浙里办”打造企业专属服务区,全量归集12345热线等十余个渠道诉求形成统一“涉企问题池”,建立“受理—分派—办理—反馈—评价”全流程线上闭环。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浙江以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为线下枢纽、统一涉企问题池为线上总线,构建分类分层分级闭环处置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诉求归集标准与三级联动分办路径,需具备数据贯通和跨部门协调权限。
浙江省以“减事项、减费用、减时间、降门槛、提升监管和服务质效”为路径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全省一单、单外无中介”,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从76项缩减至27项,并分类为强制性27项、申请人自主决定79项、政府委托24项。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浙江以清单管理、网上中介超市和专项整治组合推进中介服务改革,可研究借鉴其“全省一单、单外无中介”和“一地注册、全省通行”机制,但需具备省级清单权限和统一平台条件。
浙江台州打造“台慧办”智能集成服务系统,在商事登记中引入AI智能咨询、名称与经营范围推荐、经营地址评估及视频导办等场景,覆盖从咨询到办理全流程。据材料,AI客服实现7×24小时应答,名称推荐占名称登记总量20.3%,视频导办服务量占同期企业办理数52.4%,住所审批效率提升60%以上。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台州以AI大模型嵌入商事登记咨询、取名、择业、选址和住所核验等环节,可研究借鉴其知识库动态更新与多部门地址数据归集机制,前提是具备数据共享和模型训练条件。
2025年,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大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集中发现一批经营主体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对拒不整改的典型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于12月16日通报5起典型违规问题。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通报5起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并说明处罚,涉及串通报价、集中报价和滥用市场力等情形,可研究借鉴以规则条文对照具体交易行为认定违规的监管思路,需以电力市场规则和监管权限为前提。
2025年6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2270件,其中电力领域2155件、新能源领域115件,投诉集中在用电报装、停电抢修、线路安全等方面;能源企业应在6月办结的2049件投诉全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及时办结率100%,回访满意率90.52%。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沪苏浙皖四部门于2025年1月23日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在长三角区域内统一人社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沪苏浙皖四地人社部门统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标准,覆盖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女职工保护、职业中介等6类情形,并明确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可研究借鉴跨省域统一裁量基准的协同机制,需具备区域协作授权和统一执法标准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