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1149项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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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政策导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1149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市级552项、区级597项,实施范围如无特殊说明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交接。
推荐理由
临港新片区集中行使1149项行政权力,市级552项、区级597项,实施范围限于产城融合区,2026年底前完成交接。可研究借鉴其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与审批监管数据双向共享机制,需具备相应授权和系统对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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