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 指导性案例·· 2025-08-28AI 评分5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264号:某钢铁公司诉某电子商务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64号:某钢铁有限公司诉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64号,明确数据处理者依法采集企业数据、经符合有关标准的编制方法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并合理利用,未对企业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对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指导性案例 · 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