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放宽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外汇管理政策·· 1 天前AI 评分58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第19号
政策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第19号修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条,将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总资产的比例要求,改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香港(内地)持有人净赎回导致比例超限的,管理人应停止该基金内地(香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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