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27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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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政策导读
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市政府令第321号),2026年10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第268号令的备案规定。
推荐理由
以备案审查约束涉企文件增设许可条件、限制公平竞争,并设审查建议与撤销程序,可研究借鉴其审查清单和公众提出审查建议的渠道,需配套法治部门审查能力。
来源: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 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