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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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 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政策导读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公布,经国务院批准,对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及刀具刀盘、螺旋输送机、管片拼装机、主驱动系统等零部件和再制造技术,以及特定性能的步履式挖掘机、高原型湿喷机及相关零部件、技术实施出口管制,自2026年11月18日起实施并同步更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推荐理由
出口管制清单新增盾构机、步履式挖掘机、高原型湿喷机及关键零部件和技术,出口企业需按物项编码申报并区分许可与登记凭证,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编码化的管制物项识别与报关备注要求。
来源: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文件 · 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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