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新要求:不良行为公开期内招标人可拒绝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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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报] 新规明确: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公开期内,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
政策导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招标投标监管重点工作通知,明确投标人不良行为统一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公开,公开期间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并对远程异地评标、评标复核、标后履约管理提出要求。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含)前开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继续应用2026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后续考评不再组织。原文未说明企业实际受影响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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