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成知识产权国际服务平台服务出海企业
江苏苏州依托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第三方机构建成知识产权国际服务平台,线上提供国际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海外专利年费与商标续展期限管理,线下设信息查阅大厅、境外服务舱,已与50家海外机构的52位专家合作,覆盖50个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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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依托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第三方机构建成知识产权国际服务平台,线上提供国际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海外专利年费与商标续展期限管理,线下设信息查阅大厅、境外服务舱,已与50家海外机构的52位专家合作,覆盖50个国家(地区)。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落实国家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件,明确2026年江苏全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安排。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转发省级2026年“两新”政策,明确设备更新扩围、降低中小企业申报投资额门槛、向企业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缓解垫资压力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资金预拨与省市共担安排,但需具备相应财政配套和资金监管条件。
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近日印发《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聚焦电信服务及相关数字产业、医疗康养、金融国际合作、商贸文旅等15类重点工作,共提出159项试点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以答记者问形式解读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任务,明确共性任务与差异化探索并行。可研究借鉴其“共性任务+个性任务”分层推进机制,但需具备国务院批复的试点授权及相应地方承接能力。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9月15日印发《苏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6年)》,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苏州市各县级市(区)及相关部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以行动方案形式将人工智能产业目标、数据要素、算力券、基金群和应用场景机制整合为可量化任务,可研究借鉴其“算力券+基金群+场景开放”组合工具,但需具备相应财政与数据基础。
苏州市政府于2024年5月23日印发《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全市各县级市(区)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等。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政府2023年9月1日发布《关于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的工作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市未来产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到2035年突破10000亿元,重点发展前沿新材料、光子芯片与光器件、元宇宙、氢能、数字金融、细胞和基因诊疗、空天开发、量子技术等领域,并明确各县级市(区)主攻方向。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1月16日印发《苏州市培育发展高性能功能纤维材料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苏州市会计审计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苏州市设计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19日印发《苏州市现代商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12日印发《苏州市促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9日印发《苏州市先进金属材料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9日印发《苏州市纳米新材料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12日印发《苏州市工业软件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9日印发《苏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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