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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解读劳动仲裁时效与审理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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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1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微信公众号补充渠道发布解读,就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审理期限规定作出说明。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而中断并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中止并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解读属对现行法律条款的适用说明,未涉及新政策发布或实施安排,适用对象为劳动争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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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5日 17:57
人社部11月5日解读仲裁时效:一年期、中断中止规则及欠薪特殊起算。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5日
- 微信公众号补充渠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审理期限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作出解读: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而中断并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中止并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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