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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解读劳动仲裁时效与审理期限规定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51 分钟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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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1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微信公众号补充渠道发布解读,就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审理期限规定作出说明。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而中断并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中止并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解读属对现行法律条款的适用说明,未涉及新政策发布或实施安排,适用对象为劳动争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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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5日
  1. 微信公众号补充渠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审理期限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作出解读: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而中断并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中止并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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