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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解读培训服务期违约金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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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1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微信公众号补充渠道,就培训服务期违约金与试用期辞职违约金问题作出解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但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试用期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一般无需支付违约金。该解读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属对现行法律适用规则的说明,未涉及新政策征求意见或实施安排。

AI 根据报道生成 · 2 小时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6日
  1. 微信公众号补充渠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读培训服务期违约金与试用期辞职违约金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培训协议到期前离职是否需支付违约金作出解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但依照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试用期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一般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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