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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优化无人机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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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以公告2026年第49号公布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公告明确,自动驾驶仪、发动机、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相关部件、技术等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适用对象为相关物项出口经营者。该措施自2026年11月18日起实施,目前尚未生效,属计划实施阶段,暂无实施成效数据。同日,商务部表示,此次调整基于业界反映的产业和技术最新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出口许可申请将予以批准,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措施发布前已向建立出口管制对话机制的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报道未披露征求意见环节及许可申请的具体权限和条件,补充渠道亦未说明具体物项清单和许可条件的变化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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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9日 15:51
商务部10月19日称,调整基于业界反映,合规许可申请将获批,并已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9日
- 微信公众号补充渠道商务部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于2026年10月19日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相关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已向建立出口管制对话机制的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商务部表示,此次调整基于业界反映的产业和技术最新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出口许可申请将予以批准,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原文未说明具体物项清单和许可条件的变化细节。
-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文件精选三部门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公布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明确自动驾驶仪、发动机、无线电通信设备、相关部件及技术等未经许可不得出口,自2026年11月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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