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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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 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
政策导读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公布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明确自动驾驶仪、发动机、无线电通信设备、相关部件及技术等未经许可不得出口,自2026年11月18日起实施。
推荐理由
无人机出口管制清单与许可便利同步调整,登记填报凭证、通用许可等安排为出口企业提供可预期的合规路径,可研究借鉴其分类管理与便利化衔接方式。
来源: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文件 · 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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