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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收购新潮

2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2 小时前更新

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2026年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案。审查认为,该案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故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方式批准。该案为我国广告业领域首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适用对象为分众传媒与成都新潮传媒的股权收购交易,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截至公告日,该批准已实施,具体限制性条件内容报道未予披露。

AI 根据报道生成 · 2 小时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0日
  1. 微信公众号补充渠道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案,该案为我国广告业领域首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2. 微信公众号补充渠道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案,为我国广告业首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认为该案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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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足够的连续观测数据,暂不绘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