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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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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说新语]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附一图读懂)

政策导读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案,为我国广告业首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认为该案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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