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2021-08-09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分级受理集体合同审查,市属国企及其控股外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独资企业等由市级审查,浦东新区自行审查区域内各类集体合同。企业应自收到职工方书面告知之日起10日内报送集体合同,人社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未提异议即生效,该办法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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