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给予物质奖励,按罚没款5%、3%、1%分三级计算,每起案件奖励上限100万元,内部举报人奖励可上浮10%。办法还规定举报人告知、申请、认定和领取等程序时限,各区可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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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细化为分级标准、内部举报人上浮和领取时限,可研究借鉴其分级奖励与身份识别码机制;落地需财政资金保障和部门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