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形成与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生态环境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形成与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经地方推荐、材料核实和综合评估,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20个城市(区)为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各示范区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相关省级牵头部门加强指导并总结推广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跟踪监测并建立评估机制,对示范区名单动态调整。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公布第844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以第844号令第三次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涉及缴存比例、提取范围、办理时限、信用记录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等条款,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可研究借鉴其明确提取与贷款办理时限、将缴存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机制,落地需地方配套细则和系统支撑。
商务部等9部门于2026年8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从支持县域消费渠道升级、推动商业业态创新和品牌打造、优化商品服务供给、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增强消费保障能力、强化要素集成和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文,从商业网点、业态创新、流通网络、要素保障等方面部署县域消费,其中连锁企业“一照多址”、简化审批、用地弹性年期等条款与营商环境直接相关。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协同与用地、金融配套机制,落地需地方规划、财政和金融条件支撑。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一图读懂解读材料。因正文抓取失败,原文未提供该办法的具体条款、适用范围、施行时间及企业影响等内容。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聚焦县域地区和线下消费,提出18条举措,涵盖优化县域商业环境、丰富消费供给、增强消费保障能力、强化财政金融土地营商环境等要素集成四方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需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节能审查意见,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原京发改规〔2023〕8号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将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合并办理,审查意见同时约束开工、验收和运营,并设权限动态调整与承诺制探索。可研究借鉴其审查与碳评同步、验收在线提交的衔接机制,需具备地方标准、评审机构和在线平台条件。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发文优化煤电机组运行补偿机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各月实际电煤成本、上网电量等测算电能量核定成本标准,电网企业与交易中心据此结算运行成本补偿费用。2026年8—12月逐月明确各装机容量等级最小可调出力费用上限标准,原标准不再执行,机组按最新标准参与现货市场申报。通知自2026年8月起执行,7月数据应于8月10日前报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共5章27条,在节能审查项目中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不增设行政许可、不单独设置申报程序、不增加申请材料数量。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可研究借鉴北京将碳排放评价嵌入既有节能审查、不新增许可和申报材料的做法,其落地需以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为依据,并具备节能审查权限分级和在线审批等条件。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川发改价格函〔2026〕332号,就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费用分摊作出进一步明确,适用于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企业及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川办发〔2026〕25号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通道网、物流网、数联网“三网”融合提出部署,明确夯实融合基础支撑、打造智慧协同生态、培育应用场景及保障措施,由交通运输厅牵头、清单化项目化推进。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3号),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以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6〕24号),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实行分级审批,县级政府原则上不得新设基金,并列出未足额保障“三保”支出等不得设立基金的负面清单。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四川以省级文件细化政府投资基金分级审批、负面清单、返投放宽和容亏免责等机制,对地方规范基金设立与运作有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分级审批与容亏认定条件,但需具备相应财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管理制度基础。
国家数据局发布专家解读,王钦敏系统梳理数字中国建设从“数字中国建设”提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2522”框架到组建国家数据局的制度演进。文章指出“数据二十条”初步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梁八柱”,2025年6月国务院颁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并分析数据供给、流通、生态三方面瓶颈及“十五五”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向。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京发改〔2024〕650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本市供热管网更新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征集,支持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能化供热改造两类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工程投资50%予以支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通知明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工程投资50%支持供热管网更新及智能化改造,并规定申报时限、材料清单与失信排除条件,可研究借鉴其资金拼盘闭合审核和属地初审报送机制,需具备相应财政资金与项目储备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97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贯彻执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制定,旨在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30年1月1日起执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会〔2014〕7号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撰文解读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围绕引入依第三方请求撤销登记程序、新增创作布图设计奖酬措施、完善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并引入惩罚性赔偿、完善保密要求四方面展开。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令第842号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已经2026年7月10日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可依照本条例予以保护,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保护期为10年,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在按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修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将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集成电路纳入保护,明确登记、保护期与侵权赔偿规则,可研究借鉴其将新型技术形态纳入既有知识产权框架的立法方式,需以法定修订程序为前提。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郭禾撰文解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订,指出修订在与“集成电路”定义相关条文中删除“半导体集成电路”字样,将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纳入保护范围。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6年7月23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及登记审查、专有权保护、促进运用等规定答记者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与保护规则修订,涉及独创性声明、撤销程序和惩罚性赔偿,可研究借鉴其将实践做法上升为行政法规、配套规章同步修改的路径,需以法定权限和配套制度为条件。
2026年7月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增“独创性声明”作为布图设计申请登记的法定文件,用于书面说明独创性边界。解读认为该制度可提升保护范围确定性,降低确权、维权、运用环节的举证与鉴定成本,同时前端撰写成本可能增加。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系该条例20多年来首次系统性修订,修订内容涉及扩展保护范围、完善申请登记程序、加大侵权赔偿、促进布图设计运用等,明确对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可依条例予以保护。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94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关企业及相关规划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遵照执行。该规划依据“十五五”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令第841号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经2026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规定建立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明确对提供虚假材料、从事跨境违法犯罪等人员可决定6个月至3年或1年至5年不准出境入境,并对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实行备案管理,机构应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施行前已从业者应在90日内办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首次编制现代化产业体系五年专项规划,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到2030年体现北京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建成,成为全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发动机。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公告〔2026〕18号,公布《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食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等。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金发〔2026〕4号),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适用于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参照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6〕17号批准发布《氧化性固体试验仪校准规范》等7项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均于2026年9月1日实施。其中6项为校准规范,另1项为电子温压转换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修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适用问题作出解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分公司能否适用该政策,取决于是否已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已备案的可适用,未备案的不能适用,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仍可适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30号),对2026年至2030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国际合作作出部署,提出到2030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规划覆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与信用监管全链条,其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试点、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前置、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等机制有具体抓手;地方可研究借鉴相关试点经验,但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与数据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的通知》,并发布《全国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目录1.0》,涵盖企业名单与科创属性、进出口、投融资、经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企业需求等8大类、26个数据指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7月28日以局令第八十五号公布修改后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共24条,分六章。办法进一步聚焦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高质量申请,适应性调整适用范围并明确不予优先审查的情形,同时强化央地协同规范推荐工作、明确优先审查数量分配和管理原则,并完善现有技术材料提交要求、明确优先审查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原文未说明实施后的具体成效数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调整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申请的审查资源配置,可研究借鉴其央地协同推荐机制与质量导向的审核标准,但需具备省级知识产权局的推荐管理能力和相应审查资源。
自然资源部修订印发《临时用海管理办法》,并由海域海岛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就修订背景、分类管理、审批优化和监管要求进行解读。办法首次区分“需许可、可备案、不得办”三种情形,取消临时海域使用证核发环节,改为审查通过后直接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明确仅改变自然岸线形态功能、建设非透水构筑物两种情形需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临时用海由笼统审批改为“需许可、可备案、不得办”分类管理,并取消临时海域使用证、限定论证报告表适用范围,可研究借鉴其按风险分级配置审批资源、以备案替代许可降低制度性成本的做法,前提是具备海域使用管理法定权限和生态红线、自然岸线约束条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对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作出调整:对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公告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适用范围、时间节点和申报留存要求,对能源资源行业企业用地成本有直接影响。可研究借鉴其按用地用途分类减免、设置过渡期并明确资料留存备查的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征管条件。
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文号环气候〔2026〕4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气象、能源、林草、疾控等部门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监系统相关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到2030年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提升,并明确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法律法规,实施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提升计划,加强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宣传教育。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更新客运航空公司联盟协议指引(PAGN 2026),自2026年7月27日起生效,取代此前指引。修订引入三步精简审查流程,明确承诺讨论、市场测试等节点及“停表”安排,并扩充承诺类型、竞争评估框架与净经济利益认定指引,纳入了2026年2月25日至3月11日公开咨询所获反馈。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临时可持续发展准则委员会于2026年7月27日启动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25日结束,就依据ISSB准则制定的《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草案征询意见。草案包含SFRS S1与SFRS S2两项准则,其中仅SFRS S2气候相关披露为强制,SFRS S1为自愿,并设有过渡救济及合规声明要求。强制报告初期仅限气候披露,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仍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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