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6〕22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文号为工信部联规〔2026〕220号,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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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文号为工信部联规〔2026〕220号,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文号工信部联规〔2026〕211号,成文日期2026年9月7日。通知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意见》,从完善机构准入退出管理、提高排放检验合规水平、优化检验设备质量管理、加强检验机构精准监管、健全行业自律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涉及准入评审、设备质控、记分管理和数智化监管等具体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联合准入评审、一线一码和明管明线等做法,但需具备省级专家库、平台联网和部门协同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26〕2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办发〔2010〕53号文件。意见要求严控生产企业数量、建立淘汰退出机制,严格经营许可和布点规划,对烟花爆竹及黑火药、引火线等实行流向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并明确拟调整燃放政策的地区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社会发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意见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全链条提出监管要求,明确生产企业淘汰退出机制、经营布点规划、流向信息化管理和燃放政策调整提前3个月发布等具体安排,可研究借鉴其全链条责任划分和信息化追溯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监管权限和数据条件。
商务部等8部门于2026年9月2日印发《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6〕148号),从扩大优质供给、完善标准体系、支持消费、发展适老化产品、畅通废旧回收、优化社区服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七方面作出部署。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发布智能家居消费行动方案,覆盖供给、标准、补贴、适老化、回收、社区服务与金融支持等环节,可研究借鉴其以标准体系和以旧换新补贴协同拉动消费的机制,落地需地方财政与部门协同条件。
国务院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国务院令第846号),经2026年8月21日国务院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市场监管所派出机构地位、职责范围与设立程序,并强调避免或尽量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可研究借鉴其职责清单确定与调整须经规定权限程序并向社会公告的机制,条件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具备相应承接能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四川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规划要求各市(州)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重要政策、重点项目按程序报批;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统筹协调和动态监测评估,重大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就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作出部署,适用于各行业领域大型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要求分行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支付方式、验收标准及最长付款期限等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引导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办发文系统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明确分行业账期、60日付现承诺、电子凭证压至6个月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将支付要求嵌入行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和信用惩戒的联动做法,需行业主管部门规则与监管数据条件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并核算相关成本。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通知明确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的个别成本基础、行业平均成本参考及抽样测算要求,为地方治理价格无序竞争提供操作依据。可研究借鉴其成本核算对象划分与产能利用率调整机制,但需具备审计报告、原始凭证及行业协会测算能力等条件。
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60万亿元左右,培育绿色、智能、健康消费等十万亿级市场。意见围绕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耐用商品及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生活日用商品部署扩容举措,并支持银发产品、婴童产品、国货“潮品”、外贸优品及国际精品等特色消费,同时强化标准、品牌、财政金融等支撑保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8月24日以商合函〔2026〕451号印发《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供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市场竞争等行为中参照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聚焦县域地区和线下消费,提出18条举措,涵盖优化县域商业环境、丰富消费供给、增强消费保障能力、强化财政金融土地营商环境等要素集成四方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6〕17号批准发布《氧化性固体试验仪校准规范》等7项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均于2026年9月1日实施。其中6项为校准规范,另1项为电子温压转换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修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文号环气候〔2026〕4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气象、能源、林草、疾控等部门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监系统相关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6年7月9日印发《推动平台企业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行动方案》,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提出2027年年底前滚动形成“五个一批”工作成果,围绕初创帮扶、重点培育、能力提升、数字赋能、创新示范五方面部署行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于2026年6月20日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信管〔2026〕15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该通知由全国工商联网站转载自中国政府网,正文未提供实施意见的具体条款、适用对象及实施条件,企业影响和地方可借鉴机制原文未说明。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5号),规划提出严格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科学制定和执行年度检查计划,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在涉企检查和执法中推广全流程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并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以及失信行为认定、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函〔2026〕54号指导意见,针对私募基金行业准入机制有待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从强化源头防控、全面加强监管、稳妥处置风险、推动规范发展等方面构建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意见构建了私募基金从登记备案、综合研判会商到风险处置的全链条监管框架,其中综合研判会商前置、经营主体名称标注清理、跨地区风险牵头责任顺序等机制设计具体,地方可研究借鉴其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安排,但需具备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协同条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27日启动2026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受理期至6月30日,补助对象包括标准项目、标准化试点活动、推动标准国际化及标准转化四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支持标准制定、试点、国际化与转化,明确申请条件、额度与失信排除规则,可研究借鉴其将标准采信应用与资金兑现挂钩的机制,需具备在京独立法人资格及标准编制排名等条件。
经国务院同意,2026—2028年在新疆继续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目标价格为每吨18600元,对新疆棉花以固定产量510万吨进行补贴。通知要求保持合理种植规模、优化补贴资金使用方式、完善优质棉补贴机制并确保补贴发放到棉农手中,继续落实企业开具初级农产品收购发票政策。如遇棉花市场形势重大变化,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及时调整。原文未说明地方可借鉴的具体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延续至2026—2028年,明确每吨18600元价格水平与510万吨固定补贴产量,并优化优质棉补贴机制和收购发票政策,可研究借鉴其价格与产量双稳定机制及补贴直达棉农的发放安排,需具备相应财政承受能力和产量统计基础。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聚焦取缔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明确2年集中整治期与存量单向卖出安排,可研究借鉴跨部门协同监管与存量业务稳妥清理的机制设计,需关注跨境协作与投资者保护配套条件。
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经国务院同意的《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证监发〔2026〕28号,2026年5月9日),整治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在境内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及境内关联主体、非法中介、互联网平台和网络自媒体。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明确2年集中整治期与存量单向卖出安排,可研究借鉴其部际央地分工、名单监测与互联网平台清理的协同机制,落地需跨境监管协作与地方属地责任配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26〕14号),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价格法修正草案等,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并完善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实施的有关配套法规。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招标投标法修订、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列入,为地方完善营商环境法规提供上位依据;可研究借鉴其配套法规衔接机制,但需以正式立法进程为前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就此进行解读。行动计划明确未来五年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部署加快建设标准工作体系、强化重点领域标准供给、推进标准国际化、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下一步两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做好宣传解读与落地实施,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案例。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4日印发《2026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从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标准支撑、为企服务、市场竞争治理、综合监管执法五方面部署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年度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覆盖准入、标准、服务、竞争、监管五方面,其中食品许可变更与信用修复“免申即享”、京津冀营业执照跨省异地办发领、涉企检查统筹等机制有具体操作路径,可研究借鉴其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条件。
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此进行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数据局就衍生数据产权配置作出解读,明确数据处理者通过加工、建模分析、关键信息提取等方式实现数据实质改变并显著提升价值的,享有衍生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衍生数据需具备显著性和增值性,产权归属一般可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25年7月国家数据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专门设计衍生数据示范条款,主体可使用《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产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规定汽车数据出境活动管理方式和适用条件,提出九类豁免情形,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驾驶自动化、软件升级、联网运行等业务场景细化重要数据判定规则,明确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认证三种管理方式及保护要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明确九类豁免情形并按业务场景细化重要数据判定规则,为汽车企业数据合规出境提供操作依据。可研究借鉴其按场景分类判定与豁免清单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数据分类分级和安全管理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于2025年12月25日联合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商务、国资、市场监管、数据管理等部门,提出到2027年推动3—5个通用大模型在制造业深度应用、推出1000个高水平工业智能体、打造100个工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推广500个典型应用场景等目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到2027年推动3—5个通用大模型在制造业深度应用、推出1000个工业智能体等量化目标,并配套两份附件细化行业指引和企业应用路径。可研究借鉴其分类施策、梯次培育和首席数据官制度等机制,但落地需地方产业基础、算力资源和数据治理条件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并发布解读,重点治理七类违法违规商标使用行为,包括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违规使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指导地方、行业、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探索数据研制或数据库开发,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提出2027年初步构建、2030年基本建成的目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指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印发,明确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鼓励各方先行先试并设定2027年、2030年阶段目标,可研究借鉴其“多方报送、国家整合、统一发布、动态反馈”的集成共享机制,落地需统一数据结构和接口标准及数据安全制度配套。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于2025年12月3日印发《北京市殡葬行业经营者明码标价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提供有偿殡葬服务、经营殡葬用品的经营者,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于2025年11月18日印发《北京市以标准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牵头制定国际标准150项以上、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培育先进团体标准300项以上,发布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并推动50项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近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北京市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工作方案》,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就方案进行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支持北京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41条措施覆盖贸易数字化、数据治理、数字消费、电信开放和国际合作,可研究借鉴其将国际规则落地为地方措施并形成可复制经验的路径,需关注试点授权和北京既有基础条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线下商品零售业实体店,鼓励经营者自愿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明确退货承诺内容应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可自行决定承诺商品、时限、流程等并公示,定制商品、食品药品等不建议列入,消费者须凭购物凭证在承诺期限内提出且商品应完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以自然资发〔2025〕102号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适用要点进行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提供、数据委托处理、数据融合开发和数据中介4类场景,供数据市场经营主体使用,4类合同均约定数据产权安排、安全保密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通用条款。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提供、委托处理、融合开发、中介四类场景,以标准化条款降低交易成本、预防纠纷。地方可研究借鉴其按场景分类制定合同范本、依托数据交易机构推广的做法,需具备数据交易机构或试点载体等条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5日联合发布《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化妆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等。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从功能定位、建设原则、运营管理机制模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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