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国务院同意的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到2030年基本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等目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国务院同意的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到2030年基本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等目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由相关司局负责人解读,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调整为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审批,压覆审批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不再要求评估报告在报送审批前完成评审备案,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查压覆矿产资源相关内容,137号文同步废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建办〔2026〕32号通知,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赋予房屋建筑唯一身份标识,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完成赋码落图,住宅建筑赋码到套(户);到2027年底实现新建房屋建筑赋码落图全覆盖,到2030年底前全面建成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数据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落实国办发〔2025〕38号精神,从国家及省级审批(核准)项目引入民间资本、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科技创新、服务业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网络型基础设施、中试平台、数字化赋能、政策性资金、金融支持、上市融资等方面提出14条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江苏以专项论证、持股比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规则细化民间投资准入,可研究借鉴其按审批权限分层明确领域和论证要求的做法,需具备省级审批权限与行业指引配套条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粤府〔2026〕29号决定,将3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委托由广州市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正文于2026年6月9日公开。决定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加强指导、建立监管机制,三区依法依规审批并落实监管责任,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文未列明3项职权的具体名称及委托期限,具体条款以附件目录为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以委托方式下放至广州花都、南沙、增城三区,属要素保障领域权限调整,可研究借鉴其配套监管机制设计,但需具备承接能力与省级指导衔接条件。
国务院于2026年5月22日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2号),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的目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印发城市更新五年规划,涉及存量土地盘活、不动产登记优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制度安排,对涉企用地和产权服务有直接影响。可研究借鉴过渡期用地政策、多部门并联审批等机制,但需地方立法权和财政条件支撑。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经省政府同意,围绕国家审批(核准)和省级审批(核准)项目引入民间资本、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科技创新、服务业、招投标、政府采购、网络型基础设施、中试平台、数字化赋能、政策性资金、金融支持及上市融资等提出14项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江苏以专项论证、持股比例、推介清单等可操作条款落实国家民间投资部署,其中省级审批项目须在可研阶段专项说明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具备条件持股可超10%的机制较具体,可研究借鉴,但需以省级审批权限和项目收益条件为前提。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公路水运工程,明确质量事故分四级,单位负责人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24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重大及以上逐级上报交通运输部,特别重大由部上报国务院。事故实行分级调查,调查报告一般60日内提交,可延长不超过60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交办安监〔2016〕146号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阮飙介绍,2026年一季度浙江印发《关于加强海洋资源开发保护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围绕海洋空间管控、要素保障、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科技创新推出17条政策,并推行用海用岛用地联动审批、容缺受理和海域使用权网上交易、海地联合出让。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从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升投资审批效率和促进项目落地、加强项目监管和健全评价体系四方面作出部署。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可研究借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与报建事项合并办理的机制,其落地需省级政府结合市县承接能力确定核准权限,并依赖部门并联审批与信息填报制度配套。
3月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共5部分21条举措,聚焦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深化土地资源精准配置、加大存量用地利用效能、提升审批验收服务效能、夯实资源要素保障支撑五大维度。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打造“线上苏小登”服务品牌,推进长三角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覆盖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登记信息查询、转移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高频业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江苏以地方性法规为线上登记提供依据,再以统一品牌和建设规范整合全省服务,并联合沪浙在示范区先行探索跨省通办。可研究借鉴其“先立法授权、后统一标准、再区域协同”的推进顺序,前提是具备跨省数据共享与部门协同条件。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围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便利化,推动线上查询集成查册、个人/法人查询、授权查询、证明验证、档案复制等八大功能并升级至“穗好办”APP,24小时自助终端延伸至企业、社区及深圳等湾区城市,实现全市档案影像通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规划用途衔接,推动修复方案与开发建设方案协同编制,并加强转运污染土壤异地处置监管和部门联动监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近日公开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延续2022年版结构,分全国目录和地区目录,总条目1679条,较2022年版净增205条、修改303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5年版《鼓励目录》条目增至1679条,明确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中西部东北地区,并列出进口设备免税、用地底价、西部15%所得税等优惠。地方可研究借鉴配套措施与圆桌会解读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税收和土地管理权限。
自然资源部发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基准站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分类服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全链条规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基准站管理从备案试行办法升级为部门规章,统一规划、属地备案、数据分类分级等机制对涉及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有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备案信息精简与跨省建设向部备案的安排,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信息系统条件。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于2025年10月24日联合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三部门联合发布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机构人员配备、费用计提、培训学时和动态监控等可操作要求,可研究借鉴其按车辆规模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按营业收入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机制,需结合本地监管权限和企业承受能力。
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以自然资发〔2025〕102号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适用要点进行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发文解读。新法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建立以招拍挂为主、协议出让为补充的出让制度,实行探采“直通车”,并建立矿业用地制度,允许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征收土地、符合条件的露天开采临时使用土地。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矿产资源法确立矿业权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分离、探采直通车和矿业用地特别规定,矿业权人可研究借鉴权证分离与用地期限衔接机制,落地需配套登记程序与部门协同。
自然资源部对《划拨用地目录》进行修订,修订后分为20类、106种具体情形,聚焦《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列举的四大类型调整用地类型和方式,明确列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也可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修订《划拨用地目录》将划拨范围调整为20类106种情形,并建立部门协调认定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其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核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审查方式,但需具备相应部门会商条件。
宜昌市围绕解决项目建设“拿地难、成本高、流程繁”问题,推行“集成办、集约办、容缺办、智慧办、精准办”五办服务模式,覆盖多规合一、标准地出让、告知承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代办服务等环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宜昌以“标准地”出让和五证同发压缩项目开工前置环节,并配套告知承诺、豁免清单和代办服务,形成从供地到施工许可的闭环。可研究借鉴其将区域评估成果互用、审批豁免事项清单化的做法,前提是地方具备相应法定授权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按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进入市场、要素保障、经营环境、纠纷化解、企业退出5个部分展示2024年全国层面营商环境进展成效。报告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介绍企业开办、信息变更、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等领域实施效果,并辅以11个政策专栏、16个地方案例。下一步将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指导地方改进提升营商环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松江区房管局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产业项目,将房屋权属调查由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后申请改为企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即可凭《规划竣工测量报告》《规划审批图》提前申请,权属中心提前现场调查并优先出具报告;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0.5个工作日,并设G60专窗。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松江将房屋权属调查由竣工验收后串联申请改为凭规划竣工测量报告提前并联介入,并设G60专窗提速登记。可研究借鉴其提前介入与并联办理机制,需具备权属调查与登记部门协同条件。
上海市北高新园区在静安区推进3幅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集中动工,整体开发量约231240平方米,提供2669套精装修、拎包入住的智能化租赁房源。相关部门结合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前服务、优化流程,三个项目分别提前约3个月、近1个月并在节点内完成前期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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