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法制保障
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加强特定活动准入管理五种情况推进;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浦东暂时调整11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浦东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授权暂停地方性法规和市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并同步推动告知承诺立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可研究借鉴其“梳理依据—提请授权—立法固化”的路径,前提是取得相应授权并完成论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