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
国务院印发国发〔2026〕11号文件,提出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覆盖随迁子女教育、公租房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就业公共服务、兜底性服务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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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户籍脱钩,涉及随迁子女教育、公租房、社保、医保等多项企业用工密切相关事项,可研究借鉴其梯度供给不得设学历、职称、纳税贡献限制等机制,落地需地方财政与数据条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