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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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 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政策导读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第52号公告,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明确海关质疑、企业提交材料、海关判别或商务部组织鉴别的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2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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