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26〕383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经省政府同意,围绕国家审批(核准)和省级审批(核准)项目引入民间资本、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科技创新、服务业、招投标、政府采购、网络型基础设施、中试平台、数字化赋能、政策性资金、金融支持及上市融资等提出14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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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以专项论证、持股比例、推介清单等可操作条款落实国家民间投资部署,其中省级审批项目须在可研阶段专项说明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具备条件持股可超10%的机制较具体,可研究借鉴,但需以省级审批权限和项目收益条件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