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原文正文仅含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未提供该指导意见的适用机构范围、具体条款、实施阶段或生效时间等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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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原文正文仅含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未提供该指导意见的适用机构范围、具体条款、实施阶段或生效时间等实质内容。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9月29日发布《2026年全球创新指数》,香港在139个经济体中排名上升一位至全球第14位,亚洲保持第5位;创新投入子指数维持全球第8,创新产出子指数升一位至第21位。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高新〔2026〕163号),自2026年7月1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创新型产业集群业务主管部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工信部修订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明确五方面申报门槛与三年评估、撤销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以研发投入占比、上下游企业数等量化条件筛选培育对象,但需具备省级集群库和开发区载体基础。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面向工业、信息通信、能源、互联网、金融、公共机构等领域,推荐智算、通算、超算等算力设施,申报单位需对照《国家绿色算力设施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并编制报告。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五部门联合开展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将能效、碳效、可再生能源占比等指标与推荐资格挂钩并实行动态调整,可研究借鉴其自评价加省级审核、择优推荐及退出机制,但需具备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条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征集,面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提供人工智能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及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申报单位须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各区于11月6日前初审推荐,市级评审拟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12月1日前向工信部报送资源池及服务团信息。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面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开展资源池征集,明确服务类型、人员与案例门槛及区级初审、市级评审流程,可研究借鉴其以服务团形式整合算力、数据、终端等上下游的做法,需具备相应申报条件和评审组织能力。
2026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12345热线平台“即接即办”改革,整合热线电话、扫码、网上受理等入口实现涉企诉求“一口受理”,省级编制《诉求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覆盖14类一级事项、涉企诉求类148项四级事项,并实行首接负责制、争议快速裁决和“街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广东以12345热线统一归口涉企诉求并配套责任清单、首接负责制,可研究借鉴其诉求一口受理与派单责任清单机制,需具备热线整合权限和跨部门督办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发布9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及一般条款适用,覆盖传统消费领域和人工智能、新能源、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法围绕仿冒混淆、技术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及网络不正当竞争认定发布9件典型案例,明确字号登记仿冒、技术秘密取酬计入侵权获利、AI批量生成测评引流等裁判规则,可研究借鉴其裁判思路,但个案规则适用仍需结合具体证据与法定权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18日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规〔2026〕7号),从拓宽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环境、强化要素支撑、完善机制保障四方面提出20条举措,并发布政策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解读披露了民间资本参与专项论证、特许经营落实要求、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和首付款比例等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把民间资本参与要求嵌入项目审批与采购环节的做法,前提是地方具备相应审批权限和财政承受能力。
西藏拉萨市在高新区、城关区、堆龙德庆区、经开区、达孜区、墨竹工卡县等7县(区)规模化部署智能审批机并接入DeepSeek大模型,用于登记注册场景的智能审查、动态校验与闭环管理,采用“AI自动审批+人工复核”双轨机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贵州省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打造“贵人智办”AI助手,由省级统筹建设、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免费使用,构建智能问答、智能引导、边聊边办、边聊边查、无感评价的闭环服务体系,2025年5月8日上线试运行,当年8月完成中央网信办智能体备案。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贵州以省级统筹建设AI助手并免费供各级政务部门使用,避免市县重复投入,其“问导办查评”闭环和知识库与办事指南对应的做法,可供有统一政务平台和数据条件的地区研究借鉴。
2025年4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上线智能应用“深小注”,通过自然语言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目前已实现个体工商户设立自然语言全流程申报,截至2025年年底累计超7200户个体工商户通过该应用申请设立业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深圳以自然语言交互重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报流程,将填报项从26项压缩至最少3项,可研究借鉴其名称智能核验与登记系统后台实时对接的做法,需具备名称库、数据共享和登记系统接口条件。
浙江台州打造“台慧办”智能集成服务系统,在商事登记中引入AI智能咨询、名称与经营范围推荐、经营地址评估及视频导办等场景,覆盖从咨询到办理全流程。据材料,AI客服实现7×24小时应答,名称推荐占名称登记总量20.3%,视频导办服务量占同期企业办理数52.4%,住所审批效率提升60%以上。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台州以AI大模型嵌入商事登记咨询、取名、择业、选址和住所核验等环节,可研究借鉴其知识库动态更新与多部门地址数据归集机制,前提是具备数据共享和模型训练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1月10日以第八十四号局令发布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12月4日发布解读。修改涉及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伦理审查、创造性判断和说明书公开要求,新增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规则,明确植物品种定义以衔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并调整“同日双申”处理方式、复审无效程序及按需审查等规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专利审查规则调整涉及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比特流保护客体和生物育种植物品种定义,创新主体可研究借鉴按需审查与快速审查机制,但需以国家级保护中心预审合格为条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于2025年11月18日印发《北京市以标准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牵头制定国际标准150项以上、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培育先进团体标准300项以上,发布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并推动50项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1月10日以局令第八十四号公布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于2025年4月30日至6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专利审查标准调整直接影响创新主体确权预期,可研究借鉴其公开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到局务会审议的修订程序,以及按需审查、快速审查等固化做法,但需具备相应审查能力与制度基础。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9月15日印发《苏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6年)》,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苏州市各县级市(区)及相关部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以行动方案形式将人工智能产业目标、数据要素、算力券、基金群和应用场景机制整合为可量化任务,可研究借鉴其“算力券+基金群+场景开放”组合工具,但需具备相应财政与数据基础。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并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供创新主体参考使用,旨在诠释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指引随附编写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具体条款以附件原文为准,正文未提供实施条件及企业影响数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贸促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并于2024年6月21日正式印发,解读围绕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部署十项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12日印发《苏州市工业软件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9日印发《苏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及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网上海市浦东供电公司筹建成立国网系统内第一个能源服务中心——张江科学城能源服务中心,自2018年8月揭牌以来面向科学城"全口径"客户,落实"张江事、张江办、张江结"。该中心按片区试行网格化双经理制,设置能源方案策划师等岗位,服务辖区内1819户高压客户,并在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中心设立电力配套专柜,累计受理业务200余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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