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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周五
  1. 国家数据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 严把数据产权登记质量关 服务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发展——关于落实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思考

    2026年7月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围绕统一登记对象、类型、流程、审查标准、效力和系统“六统一”,对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建设作出系统性安排。深圳数据交易所表示将全面对标《指引》要求,完善内部登记管理办法与操作规范,把好数据描述准确性、来源合规性、权属明确性审查要点,并推进登记结果跨区域跨主体认可采信,推动“一次登记、全国通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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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周四
  1. 国家数据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 坚持质量优先、合理审慎 提升数据产权登记公信力

    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确立合理审慎的登记审查原则,明确围绕数据描述准确性、数据来源合规性、数据产权明确性三个维度开展审查。上海数据交易所表示将落实《指引》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数据产权登记,推动登记凭证全国互认和“一次登记、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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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周五
  1. 国家数据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胡坚波:数据要素,如何变成“真金白银”?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坚波在人民网“数据大家谈”栏目解读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路径,指出数据流通包含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多种形态,规模化货币交易并非主流,产业链“数据价值共创”是当前主要形态。他介绍“数据二十条”确立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置制度,明确不存在普适性统一定价模型,并提出企业数据资源化、产品化、资产化“三步走”路线图,中小企业可借助可信数据空间、API调用等参与数据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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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周二
  1. 国家数据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 可信数据空间技术创新探索与应用实践

    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明确可信数据空间是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并提出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的目标。浙江以"政府定规、高校出智、企业筑技"三轮驱动,形成城市、行业、专题三维实践路径,杭州"中国数谷"、温州"数安港"等已落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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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 基于“一张图”的超大城市治理实践探索

    上海依据2023年印发的《上海市“一张图”工作推进方案》,由市大数据中心统筹建设全市“一张图”城市数字平台,打造统一时空数字底座。平台采用“区采市算”模式,已完成全市299项A类信息系统时空数据标准化接入,接入60余万路视频和140余类物联数据,并在进博会保障、防汛防台、渣土车监管及普陀、崇明基层治理等场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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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周日
  1. 国家数据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 锚定数字中国新坐标 锻造网信事业主力军——中国电子十年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

    中国电子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十年来构建了从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到整机、云、网络安全的完整自主产业链,推动党政、金融、能源等关键领域核心系统国产化替代。其探索的“管运分离”模式支撑广东“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等平台,并在四川德阳、江苏徐州试点“数据元件”数据要素流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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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周六
  1. 国家数据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 以数据开发利用赋能新质生产力——数字中国建设十年的联通实践与理论研究

    中国联通自数字中国战略提出以来,率先实现31个省区市数据一点集中,数据规模达616PB,历经“聚数、用数、驭数”三阶段,形成“数据规模化开发-技术融合化赋能-价值场景化释放”三维价值认知体系。其发布“资治政务大数据平台”服务9个省级数字政府建设,并在浙江杭州临平区试点孵化“充电桩合理布局数据产品”,探索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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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周五
  1. 国家数据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 数字十年跨越式发展 数智引领高质量破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从2015年的18.6万亿元跃升至2025年的超60万亿元,占GDP比重从27%攀升至45%以上。国家数据局统筹数字中国建设,先后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政策文件,国家层面“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已推出五批共55项,累计办理5000多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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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周四
  1. 国家数据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 王钦敏:数据要素驱动下的数字中国发展路径和未来图景

    国家数据局发布专家解读,王钦敏系统梳理数字中国建设从“数字中国建设”提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2522”框架到组建国家数据局的制度演进。文章指出“数据二十条”初步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梁八柱”,2025年6月国务院颁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并分析数据供给、流通、生态三方面瓶颈及“十五五”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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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周五
  1. 国家数据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 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助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旨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开展统一、权威和有序的数据产权登记并实现全国互认。《指引》明确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可作为数据产权归属和内容的证明,用于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担保、作价入股等活动,降低跨区域、跨主体和跨市场的数据流通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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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国家数据局《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

    国家数据局近日正式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爱学撰文解读,称《指引》明确登记机构条件、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登记类型、登记审查等内容,登记服务覆盖申请、审查、存证、查询、异议处理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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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周四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的通知(建办〔2026〕3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建办〔2026〕32号通知,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赋予房屋建筑唯一身份标识,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完成赋码落图,住宅建筑赋码到套(户);到2027年底实现新建房屋建筑赋码落图全覆盖,到2030年底前全面建成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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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数科基〔2026〕25号)

    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面向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部署强基扩容、标注攻坚、提质增效、应用赋能、管理服务、价值释放六个专项行动,提出到2028年底建成一批经过应用验证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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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国家数据局印发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六个专项行动并明确2028年底目标,其中数据标注先行先试、数据集测评互认、资产化试点等机制对地方布局数据产业有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配套措施与资金安排方式。

6月1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交易中心及有关单位按此做好相关工作,试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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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周五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国能发科技〔2026〕34号),聚焦保障算力设施能源供给、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算力电力高效经济协同、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场景、挖掘能源领域数据价值、强化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模型创新等方面部署29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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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周五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衍生数据的产权配置

    国家数据局就衍生数据产权配置作出解读,明确数据处理者通过加工、建模分析、关键信息提取等方式实现数据实质改变并显著提升价值的,享有衍生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衍生数据需具备显著性和增值性,产权归属一般可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25年7月国家数据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专门设计衍生数据示范条款,主体可使用《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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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周三
3月17日周二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自动化程序收集公开数据的合法边界

    针对企业通过自动化程序收集公开数据,数据领域司法实践已就合法收集形成共识:不非法侵入他人网络、不干扰网络服务正常运行、不破坏有效技术措施、不损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数据处理者对合法收集的公开数据可以持有和使用;基于原始数据创新开发形成数据产品的,可在不实质性替代被收集方产品和服务的前提下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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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数据委托处理情形中的产权配置

    针对企业委托云平台存储数据、政府部门委托软件企业开发电子政务系统等委托处理情形,政策解读明确:按照《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转交给委托人。数据处理者委托他人处理数据的,受托人对原始数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享有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也不能将委托人的数据用于债务清偿或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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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周日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数据处理者的数据产权配置安排

    针对农场主租用设备采集耕作数据、设备商希望用于改进产品等场景,政策解读明确数据处理者是能自主决定处理方式和处理目的的主体,信息主体是数据所承载信息的来源者。据此作出两方面权益安排:数据处理者对其在自身或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前提下采集生成的数据享有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信息主体基于民事合同授权他人采集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有权获取或复制转移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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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周六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如何理解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明确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类权利。三者互相独立,同一权利人可同时享有全部或其中一项、多项权利,同一数据的同一权利可由不同权利人同时享有且互不排斥,以顺应数据多方共生、低成本复制特点,推动数据开发利用和复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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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周六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明确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机构的差异化功能定位,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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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意见首次系统界定数据交易所、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流通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并明确到2029年底的能力提升目标。地方可研究借鉴其分类施策思路,但需具备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能力和跨部门协同监管条件。

2月3日周二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规定汽车数据出境活动管理方式和适用条件,提出九类豁免情形,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驾驶自动化、软件升级、联网运行等业务场景细化重要数据判定规则,明确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认证三种管理方式及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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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明确九类豁免情形并按业务场景细化重要数据判定规则,为汽车企业数据合规出境提供操作依据。可研究借鉴其按场景分类判定与豁免清单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数据分类分级和安全管理能力。

12月31日周三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气象服务领域“数据要素×”典型场景指引》的通知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中国气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医疗保障、气象服务领域“数据要素×”典型场景指引》(国数综政策〔2025〕12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医疗保障局、气象局参照执行。该指引依据《“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编制,旨在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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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周六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国数科基〔2025〕70号)

    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国数科基〔2025〕70号),面向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提出到2027年建成一批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初步建立数据驱动的产业创新体系,到2030年数据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意见部署加强关键数据技术攻关、试验验证和规模化应用,培育创新平台与科技领军企业,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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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指导地方、行业、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探索数据研制或数据库开发,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提出2027年初步构建、2030年基本建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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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指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印发,明确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鼓励各方先行先试并设定2027年、2030年阶段目标,可研究借鉴其“多方报送、国家整合、统一发布、动态反馈”的集成共享机制,落地需统一数据结构和接口标准及数据安全制度配套。

12月2日周二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改数据〔2025〕142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教育部、科技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发改数据〔2025〕1425号文件,面向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高校,部署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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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周二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国家数据局“数据价值化 我们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文字实录:介绍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有关情况

    国家数据局会同国务院国资委今年7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并于近期启动首批试点,明确12家中央企业为试点牵头单位,联合民营企业、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等共同承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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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十部门于2025年11月3日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发改数据〔2025〕1387号),提出建立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完善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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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明确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授权运营分类分级定价及多式联运数据堵点打通等机制,对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具有制度意义。地方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管理和授权运营定价规则,但需具备数据归集共享基础和跨部门协调条件。

9月28日周日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文字实录:广东、河北、江苏、山东、重庆介绍地方推进情况

    9月28日,国家数据局举办“数据要素×”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广东、河北、江苏、山东、重庆五地数据管理部门介绍地方推进“数据要素×”行动情况。江苏今年4月挂牌运营全省统一数据交易所,已上架数据产品3933个;重庆“渝快办”纳管政务服务事项2900余项,一网通办率达85%;广东“开放广东”平台开放公共数据超270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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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周五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就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答记者问

    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提供、数据委托处理、数据融合开发和数据中介4类场景,供数据市场经营主体使用,4类合同均约定数据产权安排、安全保密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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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提供、委托处理、融合开发、中介四类场景,以标准化条款降低交易成本、预防纠纷。地方可研究借鉴其按场景分类制定合同范本、依托数据交易机构推广的做法,需具备数据交易机构或试点载体等条件。

6月24日周二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国家数据局举行“数据要素×”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行动推进情况及2025年大赛安排

    6月24日,国家数据局举办“数据要素×”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及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安排。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气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出席并答问。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启动地方分赛报名,参赛队伍可通过大赛官网或地方分赛平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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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国家数据局解读《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目录管理、共享答复时限与数据回流机制

    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条例将推动打破“数据孤岛”,破解“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会共享”难题。条例明确政务数据统一目录管理,无条件共享类数据1个工作日内答复、有条件共享类10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要求及时完整回流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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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条例属国务院层面政务数据共享制度安排,明确目录管理、共享答复时限和争议处理机制,可研究借鉴其权责划分与回流机制,但落地需配套目录标准和数据条件。

6月7日周六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政策解读:构建数字治理新基座,破解“数据孤岛”

    2025年施行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确立“一数一源”“目录管理”等原则和“全国统一、分级管理”的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制,通过目录动态更新与共享责任清单,将共享义务由“软约束”转为“硬指标”。条例要求建设国家及地方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规范共享申请、审核、提供流程与时限,并实行数据分类分级、脱敏加密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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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周三
  1. 全国工商联 · 优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6月3日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政府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和安全保障制度,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政务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规定通过共享能获取的数据不得向企业重复收集,无条件共享申请1个工作日内答复、有条件共享10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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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条例确立政务数据统一目录、分类共享和限时答复机制,企业办事中重复提交材料问题有望从数据源头缓解。可研究借鉴其共享申请1日、10日答复时限及目录动态更新规则,但落地需地方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和平台对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