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社局解读:单位安排无归期出差,员工可否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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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社局] 单位安排无归期的出差,员工可以拒绝吗?
政策导读
成都人社局就单位安排无期限出差、员工拒绝后被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作出解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举证责任;出差安排应受合理性原则约束,员工因家庭实际困难拒绝一次出差且已说明理由,公司未沟通即解除,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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