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行使处罚裁量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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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行使处罚裁量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明确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的若干规定》,明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并划分市、区两级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市仲裁委管辖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等争议,区仲裁委管辖其余案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分级受理集体合同审查,市属国企及其控股外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独资企业等由市级审查,浦东新区自行审查区域内各类集体合同。企业应自收到职工方书面告知之日起10日内报送集体合同,人社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未提异议即生效,该办法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就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明确管辖范围、经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人社局明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管辖分工、条件、材料与办理时限,并衔接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告知承诺试点,可研究借鉴其分级管辖与数据共享免重复提交机制,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平台条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14日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试点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浦东新区、奉贤区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改为告知承诺,当场作出准予决定、5个工作日内发证,并以2个月内核查和信用档案约束承诺真实性。可研究借鉴其'承诺即准予+限期核查+失信不再适用'的闭环设计,需具备信用信息平台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于本市各级人社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裁量权行使。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工作暑热警告生效期间,劳工处提醒雇主为在户外或非空调室内环境工作的雇员评估热压力风险,并按警告级别采取重新安排工作时段、设置遮荫、提供通风散热设备及提醒补水休息等措施。雇主须参照《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按工作量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安排每小时适当休息;雇员出现头痛、头晕、口渴、恶心等症状时应到阴凉处休息、饮水并通知雇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9月30日主持打击非法劳工跨部门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小组新增商经局、发展局、食环署、民政事务总署及旅游事务署为成员,针对饮食及清洁、装修及建筑、零售、外卖、运输物流和旅游等重点行业打击非法劳工。小组同时跟进2026年施政报告相关措施,包括运用科技加强网上巡查和情报收集、检讨非法劳工刑罚,并邀请业界提名代表担任“反非法劳工大使”协助情报收集和宣传教育。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香港劳工处提醒,工作暑热警告生效期间,雇主须参照《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为在户外或非空调室内环境工作的员工评估暑热风险,并按警告级别尽量每小时安排适当休息,采取调整工作时段、设置遮荫、提供通风散热设备等措施。员工如出现头痛、头晕、口渴、恶心等中暑症状,应到阴凉处休息、饮水并立即通知雇主或主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就2026年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作出部署,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摸排应投保企业底数、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依法开展投保检查,确保今年年底前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责险投保覆盖率达到100%。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6年9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上述人员更多参加职工医保,并降低参保门槛、优化缴费方式。通知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缴费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人力资本能力发展三方工作组(TWG-HC)在2026年9月24日发布报告,提出五项建议以强化全经济人力资本能力,政府已接受全部建议并将与NTUC、SNEF及行业利益相关方合作实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于2026年9月1日印发《“技能北京”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在“十五五”期间面向全市实施,提出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50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万人次以上、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技能北京”培训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十五五”期间培训450万人次以上等量化目标,并配套产教评、项目化培训、30分钟培训服务圈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行业主责、部门协同与资金统筹安排,落地需地方就业补助资金、行业资金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条件支撑。
新加坡人力部发布《2026年第二季度劳动力市场报告》,2Q 2026总就业增加11,400人,为连续第十九个季度增长;6月整体失业率1.9%、居民2.9%、公民3.0%,居民长期失业率升至1.0%。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词元经济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施行,围绕词元工厂建设、质量评测与分发平台、智能体应用、国际合作、数据本体技术及算力金融、人才培训等作出安排。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新质生产力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6年版)》(京人社发〔2026〕8号),由重点产业、未来产业、技能人才需求和技术技能人才专业评价指引四部分构成,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等产业,列出代表岗位、核心能力要求、专业背景、年薪区间或中位数参考值及重点需求区域。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印发《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6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25年版目录。目录设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急需紧缺国际职业资格清单、出海职业认证清单和国际职业资格互认清单四类,为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持证人分层提供签证居留、工作许可、职称对应、人才引进等服务保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四类清单分层配置签证、工作许可、职称对应等人才服务,并依托京津冀查询核验平台实现结果互认,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动态调整与区域核验衔接机制,需具备跨部门数据协同和行业执业管理配套条件。
新加坡人力部与国家发展部将在2026至2027年通过政府售地计划推出两幅专用宿舍(PBD)用地,分别位于Lorong Lada Hitam 1和Jurong Apartments,预计提供约23,100个床位,租期均为30年。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2026年上半年工伤重伤年化率(不含平台工作者)从2025年上半年的每10万工人15.8降至14.6的历史新低,但致命工伤率升至1.1,21起死亡中车辆事故占9起。人力部在跨部门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工作组支持下强化处罚并开展两周全国自愿安全停工,同时检讨bizSAFE计划及加强小型工程和金属加工行业监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6年9月2日,新加坡人力部在执法行动中逮捕四名涉嫌雇佣相关罪行的人员,包括建筑行业两名公司董事和两名公司职员,另有21人协助调查。涉案董事涉嫌为未实际雇佣的本地人虚假缴纳公积金以虚增外籍劳工配额,进而引进外籍劳工,涉嫌违反《雇佣外籍人力法》下的虚假申报及收取雇佣回扣等罪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人力部强化热应激管理框架,将户外工作热应激框架下四项原有建议做法升为强制要求,涵盖热应激培训、工作区附近供应冷饮用水、应急用冷水冰袋或喷水、提供防护衣物,雇主须在2026年12月1日措施生效前三个月内落实。同时新增提供通风隔热或降温遮阳休息区的建议做法,原有湿球黑球温度监测、补水、遮阳休息、热适应和应急规划要求继续适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公布第844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以第844号令第三次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涉及缴存比例、提取范围、办理时限、信用记录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等条款,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可研究借鉴其明确提取与贷款办理时限、将缴存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机制,落地需地方配套细则和系统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适用问题作出解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分公司能否适用该政策,取决于是否已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已备案的可适用,未备案的不能适用,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仍可适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受理裁员报告的分工,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裁员报告由浦东新区人社部门受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修订裁员报告通知,明确市区分级受理范围与30日说明期,并新增浦东新区属地受理安排,可研究借鉴其分级受理与动态上报机制,需以本地法定权限和机构设置为基础。
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加大对家政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开展制度创新实践、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夯实行业发展基础5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9部门联合印发家政服务业19项措施,覆盖企业支持、制度创新、技能培训、信用平台、行业基础五方面,其中信用平台'无感化'查询嵌入企业业务流程、支持中小家政企业标准化对接第三方平台等机制,可研究借鉴;落地需部门数据共享和平台对接条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自2026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8月15日,就医疗期计算。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上海市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管理方与职工方因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争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7月7日起在全市启动2026年度职称申报,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及港澳台、外籍人才均可申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构建覆盖劳动争议调解、法院委托调解和12345投诉调解的“全链条”多元调解机制。该调委会与朝阳区劳动仲裁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2025年参与调解劳动仲裁案件433起;自2022年起专职调解员入驻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2025年协助调解涉老案件320起;与朝阳区民政局建立“接诉即办”协同处置机制,全年处理投诉调解100余件,成功率超过80%。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在“世界海员日”前夕发布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聚焦船员权益保障、国际海事纠纷解决和依法反制单边制裁。案例明确船员预先签署放弃船舶优先权承诺不构成优先权消灭事由,判令船东支付工资并确认优先权;另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阻断域外单边制裁效力,判令境外航运企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于2026年6月11日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6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划提出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等任务,明确对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持续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各项稳岗扩岗政策。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规划将就业优先嵌入宏观政策、产业协同和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提出就业影响评估、稳岗扩容提质行动等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将吸纳就业情况作为投资项目重要参考、对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强化政策支持,但需具备就业监测数据和财政协同条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于2026年1月12日印发修订后的《贯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适用于本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六部门修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差异化存储比例和动态存储机制替代单一现金存储,并鼓励区块链线上经办。可研究借鉴其按欠薪记录浮动比例、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替代保证金及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的机制,需具备实名制系统与部门数据共享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17日发布法〔2025〕226号、227号文件,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第三次修正,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案由总数由929个增至1055个,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第一级案由,完善竞争纠纷、商事纠纷、新就业形态用工等案由,并细化知识产权相关案由。此次修改为涉企纠纷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提供更细分类依据,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次修正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新就业形态用工等案由,完善竞争与商事纠纷案由,为涉企纠纷立案提供更细分类依据。可研究借鉴其案由细化与司法统计衔接机制,需以最高法统一规定为前提。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于2025年10月24日联合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三部门联合发布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机构人员配备、费用计提、培训学时和动态监控等可操作要求,可研究借鉴其按车辆规模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按营业收入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机制,需结合本地监管权限和企业承受能力。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沪人社规〔2023〕3号。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以清单形式明确人社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与条件,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到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分档设定改正期限、金额门槛和协商程序等适用要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沪苏浙皖四部门于2025年1月23日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在长三角区域内统一人社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沪苏浙皖四地人社部门统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标准,覆盖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女职工保护、职业中介等6类情形,并明确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可研究借鉴跨省域统一裁量基准的协同机制,需具备区域协作授权和统一执法标准等条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效能的处理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修订欠薪保障金垫付处理意见,明确合并使用工资与经济补偿金两个垫付项目、简化凭生效法律文书即行垫付的程序,可研究借鉴其垫付项目整合与文书类型清单化做法,需以地方欠薪保障金制度及基金承受能力为前提。
交通运输部印发修订后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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