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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修订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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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微讯] 【权威解读】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政策导读

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签署国家统计局令第37号,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由1年调整为最短1年、最长3年,企业可申请信用修复的时间由公示满6个月调整为公示满1年,并简化公示内容、不再公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统计微讯 · mp.weixi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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