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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每月 1 日出刊

营商观月报 · 2026 年 9 月

营商观

第 2 期092026 年9 月
4件大事4条精选1期日报约 3 分钟读完
本期导读

深沪川密集调整涉企规则

本期覆盖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可确认的涉企制度变化集中在深圳、上海、四川三地:深圳方面,住房和建设局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措施及实施细则发布解读,明确红牌停标、红色警示、司法介入、公开曝光、查扣证书、经济处罚等安排,并倒查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责任;同时就修订后的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发布解读,涉及使用期限差异化管理、统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复垦方案与费用预存,以及巡查频次由每半年调整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上海方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和规范商事调解发展若干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覆盖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变更、注销、执业及监督管理、促进保障等环节。四川方面,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28日印发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提振消费、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二十条措施,多数执行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部分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条目均为地方层面制度安排,尚不足以据此判断全国性趋势。

01

建设工程安全惩处加码

本版导读深圳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措施及实施细则发布解读,手段包括红牌停标、红色警示、司法介入、公开曝光、查扣证书、经济处罚,并倒查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责任。对参与深圳建设工程的企业而言,违规成本从单一处罚扩展到投标资格、证书与公开声誉等多环节,合规管理需前置到项目全周期。可借鉴之处在于将处罚手段清单化并同步明确倒查对象,但适用前提是地方具备相应的招投标管理、证书管理和执法协同权限。

深圳市政府 · 公报政策解读一手09.3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解读《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明确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红牌停标、红色警示、司法介入、公开曝光、查扣证书、经济处罚等措施,并倒查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责任。

02

临时用地管理细化

本版导读深圳修订后的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明确使用期限差异化管理,所有使用单位按同等标准缴纳土地补偿费,并细化复垦方案与费用预存要求;派出机构巡查频次由每半年调整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超面积、超范围、超期占用等行为移交辖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对用地企业而言,费用标准统一减少了差别待遇预期,但复垦预存和更高频巡查提高了履约与资金安排要求。可借鉴的是将费用标准、复垦义务和巡查频次一并写入规则,前提是地方已建立规划土地监察的移交与处置机制。

深圳市政府 · 公报政策解读一手09.30

深圳市发布《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就修订后的《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发布政策解读,明确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实行差异化管理、所有使用单位按同等标准缴纳土地补偿费,并细化复垦方案与费用预存要求。修订同时将派出机构巡查频次由每半年调整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超面积、超范围、超期占用等行为移交辖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解读还设置政策过渡期,施行前已批准且未超期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接续使用,前海、深汕合作区可参照执行。

03

商事调解规则落地

本版导读上海印发促进和规范商事调解发展若干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执业及监督管理、促进保障等活动。对商事主体而言,纠纷解决渠道的规范化有助于降低诉讼与仲裁之外的时间成本,但实际效果取决于调解组织培育和协议执行配套。可借鉴的是以专门规定明确调解组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适用前提是地方具备相应的司法确认与行业管理衔接基础。

04

四川二十条稳经济

本版导读四川省政府办公厅9月28日印发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提振消费、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二十条措施,多数执行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部分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对川内企业而言,阶段性降本减负安排提供了可预期的窗口期,但措施覆盖多领域,企业需按自身行业和阶段匹配具体条款。可借鉴的是将短期纾困与产业转型措施打包并明确执行期限,前提是地方财政和部门协同能够支撑阶段性兑现。

四川省政府 · 政府文件一手09.3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函〔2026〕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9月28日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提振消费、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四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多数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部分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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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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